印度尼西亚有能力成为世界上较大的清真食品生产国,以及符合伊斯兰法律的清真药品制药工业。作为印度尼西亚清真产品的法律声明,2014 年关于清真产品保证 (UU JPH) 的* 33 号法案规定了进入、流通和在印度尼西亚境内交易的医药产品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的强制性清真认证。然而,这尚未对清真制药行业的增长产生重大影响。这是因为有几个方面仍然阻碍着清真制药行业。
“有四件事需要考虑,即清真法规,并非所有商业参与者都了解这些法规,认证阶段时间短,标记非清真产品的技术规则尚未准备好,以及产品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清真产品设计的,”LPPOM MUI 的清真合作和审计服务总监解释说, Ir. Muslich, M.Si. 博士在前段时间举行的题为“药剂师在为 2026 年强制性清真制药行业做准备中的作用”的全国研讨会上。
另一个亮点与与药物成分接触的生产设施有关,这些成分并非从一开始就设计为不含猪肉。原材料供应商仍然需要准备好药品制造商要求的证明文件,并且由于法规或可用性/适用性而无法轻易更换材料,这些是加速印度尼西亚药品清真认证的障碍。
然而,有几种解决方案可以克服这个问题,有必要向供应链(商品务)中的所有商业参与者传播更密集的清真法规,制定正面清单,确定需要 fatwa 的新材料,并增加研发活动以生产材料和清真产品。
Muslich 还解释说,为了支持清真药品,有必要拥有更广泛的清真用成分数据库,增加剂师在公司中作为清真监督者(清真管理团队)的作用,并鼓励发布标记非清真产品的技术法规。
如果满足药品清真认证的标准,将发布清真法令形式的教令。同时,设它不符合标准,但有支持数据,例如紧急需求 (hajah syar'iyyah) 或 syar'i 紧急情况 (dharurah syar'iyyah)。在这种情况下,将发布关于其使用的教令。